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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一来疆男子因杀害两人强奸幼女等被判处死刑

时间:2019-06-22 21:06 来源:网络 作者: 菜叶

  2014年4月11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,现年30岁的王占强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。王占强是河南省扶沟县来新疆乌鲁木齐打工人员,在乌鲁木齐市无固定职业,租住在米东区人民公园后门附近。2013年4月22日,王占强因犯强奸罪、故意杀人罪、猥亵儿童罪、组织儿童乞讨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。

  在此前的庭审中,王占强交代,2009年7月2日,时年25岁的他打工时结识了29岁的杨霞。杨霞告诉他自己准备离婚,还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,问能不能暂住在王占强家。王占强答应了。几天后,在米东区天化门前,杨霞把两个孩子交给王占强,并与王占强同居。

  后来,王占强发现杨霞在按摩房打工,经常夜不归宿,他劝杨霞重新找份工作,杨霞说他工资低养活不了两个孩子,两人由此产生矛盾,经常争吵。

  2010年8月杨霞怀孕,王占强怀疑杨霞在按摩房打工、所怀的孩子不是自己的。2010年11月10日,王占强在米东区丰源市场购买两瓶毒鼠强后,约杨霞在丰源市场一啤酒摊位喝酒。趁杨霞不备,他将毒鼠强倒入杨霞酒杯中。杨霞回到出租房后口鼻流血中毒身亡。王占强将杨霞尸体埋于出租房后的大坑里,案发后被警方挖出。

  法庭出示了杨霞的孩子小红和小东的证言。小红说,妈妈死后当晚,“叔叔王占强让弟弟出去买东西,又让我帮他把妈妈抬到房后的大坑里埋了。让我不许告诉任何人”。

  王占强供述,杨霞死后,他强奸了杨霞10岁的女儿小红,并殴打威胁小红和其弟弟小东去乌鲁木齐市铁路局的五一市场、爱家超市附近乞讨供自己消费。

  2012年2月19日,王占强以到学校找小红为由,将小红的女同学小青从学校骗至自己的出租房内,对12岁的小青奸杀后肢解尸体,抛于出租房外的垃圾箱内。

  在庭审中,小青的母亲在证言中说,女儿小青2012年2月19日去学校开学报到,到18时许还没回来。“几个同学说小青下课后和小红的爸爸一起去找小红了。我给小红的爸爸打电话,他说没见我女儿。我就报案了。”

  第二天,环卫工人在王占强家附近的垃圾箱发现了小青的遗体。

  乌鲁木齐市中院认为,被告人王占强犯有数罪,应予并罚。判决被告人王占强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强奸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;犯组织儿童乞讨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3000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3000元。(李昀霞 宋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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